檢舉陳情書
本日主題吟頌篇
(陳昱元博士感傷作)
澎科大駱藝瑄、侯建章、王明輝公平正義哪裡去?
侯建章搶著導師當
初聘期間實在不適當
駱藝瑄濫權硬把給扶上
與會協調假象搞骯髒
為人師表公然撒謊原來一群財權狼
會議紀錄偽造來把真象藏
為人師表自我圖利心魔有夠剛
行政領導桌下早已組成長期圖利幫
狗咬狗文化澎科大表面很正當
前人立規後人摧毀規則全泡湯
後人圖利另立他規平常有夠忙
王明輝代理校長澎科大人謀搞不贓
(濫權霸凌駱藝瑄)(蠻橫新人侯建章)(幕後主謀王明輝)
受文者:行政院長吳敦義先生
日期:中華民國一○○年四月十七日星期日
字號:陳博函字第100041701
速別:最速件
密等:普通
檢舉陳情人:語文法教育學博士陳昱元
住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
行動電話:0933-355656
聲請:請依法將本案移送監察院議處。並還我憲法人權。
使命: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捨我其誰?Do or die for the justice!
前證據與事實如下:
申 訴 書
申訴人:陳昱元
出生年月日:44年12月7日
身分證字號:R103158446
服務單位及職稱:國立澎湖技術學院應用外語系講師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16號3樓2
電話:0933355656
原措施單位:國立澎湖技術學院應用外語系
受文者:國立澎湖技術學院申評會(正本)
教育部長杜正勝(副本)
申訴事實
本人在應用外語系擔任導師案,在系主任駱藝瑄主持會議下傷害本人權益,本人依法提出申訴,請主持正義,還我公道。
申訴理由
就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師評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一、駱藝瑄答覆:「九十三學年度應外系導師的派任是根據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七次會議紀錄所做成的決議,其中駱藝瑄因擔任應外系主任而何融宇不具中文溝通能力,不適合擔任導師,以應外系輪流排序的方式,九十三學年度新生導師輪到侯建章擔任。」
陳昱元回應:駱藝瑄的根據沒有正當性,因為(一)會議紀錄上的權利人有
八位,參加會議者只有三位,未過半數出席;(二)會議紀錄上的三個人是
新來的、新到任的系主任侯建章,剛卸任的系主任譚峻濱,剛到任、不會說
國語、搞不清楚狀況的美籍何融宇,新舊主任辦理系務不但沒有遵守「自我
利益迴避原則」,還偽造沒有正當性的會議紀錄做為自我圖利的根據,混淆
外界視聽,公理何在?(三)按照聘任辦法,試用期間的侯建章、何融宇尚
且未知可否勝任教職,就給予排任導師順序,這是當權者濫權包庇,自我圖
利。(四)正在國外讀書、目前不上班的老師,已享受了系給的權利,又占
了目前導師的權利,未盡義務卻享雙重權利,在導師會議紀錄上排名,稍為
有法學常識的人,都知道不公平,也知道這是掌權者圖利自己的包裹行為。
(五)本人並未接到該次會議的會議通知,主其事者涉嫌利用職權偷跑圖
利。(六)該次會議利用暑假中舉行,主其事者涉嫌早有預謀圖利。
二、駱藝瑄答覆:「陳昱元指稱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七次會議為『未過半數出席的會議紀錄』,而質疑會議的合法行。關於這一點已在會議中多次做說明,現在再一次以書面資料答覆:應外系在當時雖有八位專任導師,因為王月秋、李陳鴻、吳敏華留職停薪出國進修,不應列為出席人員,換言之,該會議應出席人數為五名,實到出席為三名,符合一般會議過半數出席原則,因此,會議中所做之決議具合法性與正當性,應予以尊重。」
陳昱元回應:(一)可以尊重但不能遵守,因不可以鼓勵新舊主任辦理系務時繼續玩權弄術黑箱作業違反「自我利益迴避原則」。(二)既然當時王月秋、李陳鴻、吳敏華留職停薪出國進修,不應列為出席人員,當然也不可以列為導師輪序人員。一件事情不可以有雙重標準。(三)請駱藝瑄提出該項會議紀錄是根據什麼法?有何合法性?(四)請駱藝瑄說明違反「自我利益迴避原則」的新舊主任涉嫌偽造公文書圖利自己的會議紀錄有什麼正當性?
三、駱藝瑄答覆:「根據本校導師聘任相關辦法,並沒有新進老師前兩年不能擔任導師的規定,同時也沒有限制一、二級主管擔任導師的規定。」
陳昱元回應:(一)沒有規定,並不代表可以濫權,沒有規定不能聘,也沒
有規定可以聘。(二)公務人員依法行政,請問駱藝瑄依什麼法派侯建章任
導師?(三)應用外語科創立時,當時的教務長龔榮源代理科主任,李陳鴻、
吳敏華、陳昱元等都要遵守試用二年期間不得擔任導師、不得申請在職進修
的規定,甚至於進修回校再任職二年的回報學校義務期間,也不得擔任導師、不得申請在職進修的規定,為什麼從譚峻濱擔任系主任以來就可以不用遵守?
四、駱藝瑄答覆:「根據本校教師服務規章:『本校教師聘期內對學生心理、品德、生活及言行隨時隨地均應擔負輔導之責任』,換言之,每一位專任教師的聘任,皆在其具輔導的能力或潛能(可以透過輔導相關知能研習提昇專業輔導知能)的前提下而聘任之,應用外語系肯定每一位專任教師專業知能的前提下,以輪流的方式給予系上每一位專任教師均等的機會擔任導師職務(除外籍老師不具中文溝通能力外)。陳昱元老師也在本系輪流排序做法下,擔任九十級應外科(二專部)的導師。」
陳昱元回應:(一)駱藝瑄把一般老師的輔導責任,引用為導師的派任規定,
牛頭不對馬嘴,實在可笑。(二)把一般老師的「輔導責任」規定,用換言
之解釋為「輔導的能力或潛能」,腦筋有夠不清楚。(三)把試用期間的老師
認定為已具備「輔導的能力或潛能」,有夠硬抝。(四)把一般老師的專業智
能認定為「輔導學生智能」,有夠亂來。(五)本人九十級擔任導師是因襲前
教務長龔榮源代理科主任,李陳鴻、吳敏華、陳昱元等都遵守試用二年期間
及進修回校再任職二年的回報學校義務期間,不得擔任導師、不得申請在職
進修的規定,而不是根據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新舊主任違
反「自我利益迴避原則」的偽會議紀錄。駱藝瑄信口開河,胡說八道,有夠
偏頗。
五、駱藝瑄答覆:「陳昱元老師所說的『協調方式』與本人的認知與做法相去甚遠,本人『協調』的立場有三:其一,協調應本著相互尊重的前提下方能進行,不幸的是,本會議中不理性的溝通,不當的肢體語言和毫無協調空間的
堅持,已使『協調』喪失了可能的基礎。其二,依據外語系現有的導師制度
(以輪流方式擔任之)與學校現有導師聘任之相關規定,除非侯建章老師自
願放棄或不願意履行擔任導師的權利與義務,導師即可由系主任協調產生
之。其三,若系上絕大部份同仁認同的導師產生方式,九十三年八月九日的
系務會議中,曾不止一次就此議題請與會同仁提出意見,與會老師(除陳昱
元老師外)皆認同現行輪流擔任導師的方式。故本人裁示根據現有輪流方式
由侯建章老師擔任九十三學年度新生導師。」
陳昱元回應:(一)侯建章開會遲到,沒有幾分鐘的談話,就起立靠上椅子
撂下蠻話,他一定要當,掉頭就走。是不是這就是駱藝瑄所說的「不理性的
溝通,不當的肢體語言和毫無協調空間的堅持」,請駱藝瑄說清楚,不要含
血噴人,還自命淑女。也請駱藝瑄就事論事,不要離題,節外生枝,製造問
題。(二)協調不能預設底線,這是行政常識。駱藝瑄說:「除非侯建章老師
自願放棄或不願意履行擔任導師的權利與義務,導師即可由系主任協調產
生」,這是預設底線。駱藝瑄沒有行政常識,還擔任系主任要職,這是應用
外語系的不幸。(三)駱藝瑄把協調的可能空間破壞,還要假惺惺地把責任
嫁禍給別人,居心險惡。(四)九十三年八月九日的系務會議中,侯建章離
席後,王月秋、駱藝瑄、Robert、陳昱元等繼續交換意見,一致認為侯建章
不應該堅持,應由陳昱元擔任導師,可是侯建章一定不肯,這時本人提出以
表決方式處理,大家同意,駱藝瑄提出侯建章回來才能表決,乃打電話請侯
建章回來,侯建章一回來,駱藝瑄改口以協調方式產生,侯建章還是堅持,
王月秋立即改變態度,開使勸退本人,美籍Robert也跟著立即改變態度,
開使反對本人,本人頓時陷入一個「狗咬狗的世界」(攀權附貴欺負弱勢)
迷霧中,一時調適不過來,傷心欲絕,只好離席,宣告協調破裂。絕對不是
駱藝瑄所稱「與會老師(除陳昱元老師外)皆認同現行輪流擔任導師的方
式」,而是「狗咬狗世界」的產物方式。駱藝瑄要污名陳昱元的不被認同,
沒想到反而暴露了應用外語系長期以來的「狗咬狗世界文化」。一群為人師
表,以「狗咬狗世界文化」相處,身為受過正統師範教育的陳昱元要公平的
評論:a shame on our department,與有辱焉。
六、駱藝瑄答覆:「如果今年按導師排序表,不是輪到侯建章老師,侯建章老師自然沒有堅持擔任導師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陳昱元老師自應外系(科)成立以來,在三屆的畢業生中已擔任過八十八級及九十級兩屆畢業班的導師,換言之,應外系(科)自八十八年成立以來六年內,陳昱元有四年時間擔任過導師職務。陳昱元已在此排序中擔任過導師,享受過權利,履行過義務,應對現行系上導師制度予以尊重,讓其他系上同仁同樣有均等的機會享受擔任導師的權利及履行擔任本校及本系專任老師的義務與責任。」
陳昱元回應:(一)請問本人當導師的時候,譚峻濱、侯建章還沒有進校服
務,駱藝瑄在國外讀書,本人當導師有何不對?(二)請問本人自民國八十
四年服務至今,當導師的時間比剛到一年還在試用期間的侯建章長,有何不
對?(三)駱藝瑄看問題抓不住標準的參考點,還胡亂發言影射本師「沒有
公平心」,毀本師尊嚴,有夠可惡。
七、駱藝瑄答覆:「陳昱元老師針對現行導師制度所提的六個提案,值得全校同
仁由不同的角度提出檢討與建議,請學務處於導師會議中提案討論。」
陳昱元回應:雖然緩不濟急;但是盼望有遲來的正義。
就本人簽呈內容及批示結果面相申訴如下:
一、本人簽呈內容要求了解「為什麼侯健章非當不可?」、「請校方解釋國家資源在校內集中在某些人身上使用,公平嗎?」、「請問學校『適才適所』、『專才專用』的尺度在哪裡?」、「請問侯健章假借職務機會,自行量身訂做導師輪
序,涉嫌藉以圖利自己,作法適當嗎?」,駱藝瑄、校長職務代理人王明輝
未做正面答覆,閃避問題。到底是藐視陳昱元?還是校方行政者沆瀣一氣,
互相包庇?還是校方行政者沒有溝通能力?還是行政者的心態是「我就是要
亂搞,你能怎麼樣?」請貴 申評會深入了解,釐清案情。
二、侯建章所學非所教、不是應用外語專長、也沒有什麼專長著作,卻能一路走來通過系教評會、校教評會聘用,不可思議;一進學校還在試用期間就當系主任(還不會打球就當起比賽裁判);還當教評會委員(乞丐趕廟公);利用系主任機會做會議紀錄自行排序當導師圖利自己,還臉不紅心不跳振振有詞有根據(了不起的為人師表);當了育成中心主任還要當導師(最好學校經費都流入他的戶頭當私人財產),侯建章可能來頭不小,請貴 申評會深入了解,釐清案情。
三、駱藝瑄根據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紀錄所做成的決議派任侯建章當導師,涉嫌包庇,作法失當,請貴 申評會深入了解,釐清案情。
四、駱藝瑄在九十三年八月九日系務會議中,把原來要表決的導師派任案改口成以協調方式產生,後來協調破裂,理應尋求第二次協調機會,未料駱藝瑄逕行在會議紀錄上記上議決由侯建章出任導師,但卻在本簽呈上寫著由她裁示,到底是「協調」或「議決」或「裁示」,沒有人聽得懂、看得懂。到底是駱藝瑄不了解什麼是「協調」、「議決」、「裁示」的定義與作法,還是她有意包庇侯建章,理不直氣不壯,造成心慌又意亂。請貴 申評會深入了解,釐清案情。
五、具備導師資格才能輪流擔任導師,自應用外語科創科之初就有規定,侯建章罔顧原有的舊規,假藉職務機會為自己重新量身訂做偽造會議紀錄當根據圖利自己,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駱藝瑄還跟著起舞,一味包庇護航,其內幕頗耐人尋味。請貴 申評會深入了解,釐清案情。
本訴聲明
請貴 申評會主持公道,還給學生神聖的學習權(不是只會拿導師費請學生吃飯的,就是合格的導師),還給本人導師權。
申訴人: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九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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