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
包庇不起訴結案
有主觀犯意及客觀事實的
冒充法務專員許光志,
所為何來?請法務部徹查。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法務專員許光志先生」未具公務員資格,也未有法規依據,前校長林輝政「先斬後奏」,用公務私房錢「校務基金」高薪聘用後,再請其自擬「臨時約聘辦法」,為自己的聘用立辦法。其工作奉校長指派專門收集陳昱元老師「電子郵件」及「訴訟資料」誤導學校教評會及申評會委員們鬥爭陳師。甚至於「未有律師資格」、「未有專業執照」還可以冒充學校「訴訟代理人」分別在台北及高雄兩地高等行政法院出庭應訊。陳師向行政院檢舉「冒牌法務專員」,許光志自己發公文謊稱其晉用是根據「臨時約聘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黃義舜不查(可能也是黑官),跟著如是說結案。陳師向澎湖地檢署提出告訴,指證許光志「公然冒用官銜」,「主觀上該冒用官銜已使人誤認其為公務員身分」,「客觀上真的使他人產生誤認其具有公務員身分」,有主觀犯意及客觀事實,顯然觸犯刑法第159條。此外,校教評會及申評會開會時,以「法務專員」身份,列席指導法律知識,並「冒充公務員」「發公文法」「行使其職權」,已然觸犯「刑法158條」,事證明確,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包庇不起訴結案,光天化日下公然隱匿證據包庇違法。目前許光志繼續逍遙法外執行公權力中。陳師就在「劣幣驅逐良幣」、「違法濫權霸凌守法」的工作及生活環境中連續受憲法人權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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