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違法僱用「冒牌法務專員」耀武揚威執行公權力,鬥爭異己
(撰稿人:陳昱元博士,連絡電話:0933-355656)
本文依據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澎科大人字第1000008824號函,覆教育部轉陳師「檢舉陳情書」內容分析論述。
「法務專員許光志先生」未具公務員資格,聘用時也未有法規依據,前校長林輝政「先斬後奏」,用公務私房錢「校務基金」高薪聘用後,再請其自擬「臨時約聘辦法」,為自己的聘用立辦法。其工作奉校長指派專門收集陳師「電子郵件」及「訴訟資料」誤導學校教評會及申評會委員們鬥爭陳師。甚至於「未有律師資格」、「未有專業執照」還可以冒充學校「訴訟代理人」分別在台北及高雄兩地高等行政法院出庭應訊。陳師向行政院檢舉「冒牌法務專員」,許光志自己發公文謊稱其晉用是根據「臨時約聘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黃義舜不查,跟著如是說結案。陳師向澎湖地檢署提出告訴,指證許光志「公然冒用官銜」,「主觀上該冒用官銜已使人誤認其為公務員身分」,「客觀上真的使他人產生誤認其具有公務員身分」,顯然觸犯刑法第159條。此外,校教評會及申評會開會時,許光志以「法務專員」身份,列席指導法律知識,並「冒充公務員」「發公文」,「行使其職權」,已然觸犯「刑法158條」,事證明確,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包庇不起訴結案,光天化日下公然隱匿證據包庇違法,濫權不追訴。目前許光志繼續逍遙法外執行公權力中。陳師就在其「違法濫權霸凌」的工作環境中連續受憲法人權迫害。
許光志的答覆內容:「台端指控事實並非事實」,哪一點不是事實?並未說明。「本校悉依教師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裡」,打高空唱高調,寫了等於沒寫,公文水準有夠差。「台端如對本回覆內容仍有不明嘹之處,歡迎逕洽學校業務單位詢問」,高高在上,官腔官調,濫把威權當權威,也算是威權時代的餘孽。就如同詐騙集團向受害者表示,如果你不懂得理財,可以隨時詢問。冒牌法務專員領導學校依法行政,有模有樣,頗能欺人耳目,公法人行政院像這樣的黑官應該不少,監察院應依職權展開全面調查議處,不要讓特權黑官禍國殃民,功德無量。
行政決策程序:(一)面對問題;(二)分析問題;(三)確認問題:(四)提出可行對策;(五)分析對策優缺點;(六)選擇可以解決問題的最好對策;(七)追蹤是否問題解決了。
行政院目前決策模式是:(一)辨別問題:決定是哪一部會的問題?(二)丟問題:把問題轉出去,出清存貨,就算結案。難怪被批判無能又不負責任,民怨四起,其來有自。
一般人很難想像行政院「人權推動小組」只負責「轉陳情書」,對於人權「不推也不動」。更讓人難以置信的事,教育部法規會,不答覆法律問題,「不法不規也不會」。
撰稿人:陳昱元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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