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上書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先生

上書
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先生

上書人: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陳昱元老師
設籍: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
連絡信箱:台南郵政第177號信箱
電話:(0692641155619
行動電話:0933-355656
日期:中華民國一○○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一
速別:最速件
密等:普通(可受公評之事)
有關:自民國94年起,教育部連續不法包庇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長陳正男、林輝政、蕭泉源等教唆教評委員濫用公權力霸凌陳昱元老師憲法人權,違法頻頻,有權無責,現在還在繼續霸凌中,本人生活在恐懼中,生不如死,請國家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了解真象護我人權,並檢討改進教育體制所發生的問題。
聲請:
一、請恢復自94年起迄今,陳昱元老師人格權。
二、請恢復自94年起迄今,陳昱元老師工作權、年資晉級加薪權、著作外審升等權、訴訟權、秘密通訊自由權。
三、請賠償自94年起迄今,陳昱元老師所受迫害名譽、健康、及財產損失。
四、請議處不法公務員。
事實與法律概要:
一、民國94年學校偷偷地以以下原因「不予年資晉級加薪」陳昱元老師;(一)
違反「學校網路使用規定」。(二)誣控濫告。(三)妨害學生受教權。(四)妨害學校名譽。(五)一稿多投違反學術倫理(六)妨害校園安全等。當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造案的要角是:前系主任駱藝瑄(轉職台科大)及其性侵夫婿副教授吳政隆(在職中)、前人事主任趙正派(調職老人之家首長、吳政隆親戚)、校長林輝政(回職台大海洋工程教授)、院長王瑩瑋教授(現任教務長、林輝政「夾掉陳昱元老師計畫重要成員之一」)。
二、依教師法明文規定對「學校應興應革事項的發言權」、依刑法規定「為維護自我權益的誹謗阻卻事由權」、依憲法規定「秘密通訊自由權」,被學校故意錯誤解讀栽贓成「違反學校網路使用規定」。
三、當時系主任駱藝暄、教務長王明輝、校長陳正男在陳昱元老師著作外審升等上作弊露了痕跡,被陳昱元老師逮個正著,遞狀澎湖地檢署偵查「行政舞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本告訴人並非訴訟當事人,但卻被學校錯誤解讀栽贓成「誣控濫告」。
四、因當時系主任駱藝暄、教務長王明輝、校長陳正男在陳昱元老師著作外審升等上作弊,案轉高雄高等行政法庭審理,出庭時間與「電影英語課撞期」,學生要求不必調課因跨科系及班級調課不易,老師去出庭學生自行看電影,陳昱元老師依教師法「教學專業自主權」,當時准予學生所請。事過一年了,學生成績也算數了,系主任駱藝暄重提往事並偽造會議紀錄「侯建章代課」,陳昱元老師因此被學校錯誤解讀栽贓成「妨害學生受教權」。本案又被校長林輝政以「貪瀆」罪嫌移送澎湖調查站法辦。澎湖調查站「貪瀆」查無實據,以「偽造公文書」移送澎湖地檢薯偵辦,陳昱元老師問心無愧不予理會,卻被發布澎湖、台南兩地通輯,警察上飛機逮人。案子不起訴處分了,學校偽造公文書者林輝政、趙正派、王明輝、王塋瑋、駱藝瑄等仍然逍遙法外,不必為偽造公文書負責。
五、本人檢舉學校不法:校長陳正男假藉職務機會引進兒子陳元冬進入學校研究所就讀、把弟媳婦黃素真(調查局陳正傑太太)從圖書館館員調升「出納組組長」;當時應用外語系系主任侯建彰與駱藝瑄合作,把妹妹兒子呂威聰從高苑技術學院以轉學生名義轉進澎科大應用外語系就讀。後來中國時報陳可文記者到校查訪,不但未依法「保密及保護」檢舉人,還讓陳正男在新聞上誹謗陳昱元老師「有被迫害妄想症」。自由時報劉禹慶記者,訪問當時台大借調前來布局當校長的副校長林輝政,不但未依法「保密及保護」檢舉人,也讓林輝政在新聞上抹黑陳昱元老師人格「陳昱元老師寫書賣給學生,有些貧窮學生買不起」。檢舉不法,維護公義,在佛教修行裡是屬「三千功,八百果」,在現實社會卻被操作成「妨害學校名譽」。不可思議。
六、為了爭取「升等時效」,一篇論文出來,陳昱元老師會同時試投二份刊物,幸運地,兩份刊物都登出來。作者與出版社在契約內未提「不得他處刊登」,甚至於「學校行政期刊」還來文明講「本刊經費有限,無法支付稿費,可再投其他期刊」,像這樣的私法契約,沒有權利衝突,公權力無權介入。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前校長林輝政、前人事主任趙正派、前院長王瑩瑋、前教務長王明輝、前系主任駱藝瑄等故意錯誤解讀「一稿多投違反學術倫理」。不可思議。
七、前系主任駱藝瑄偽造恐嚇電話,在院務會議向當時院長兼主席王瑩瑋提出,院務會議決議啟動學校安全機制。前系主任駱藝瑄偽造恐嚇電話的時間點,剛好陳昱元老師在校長室與林輝政校長聊天,大約當天上午10:30,當天下午五時陳昱元老師聽到「院務會議決議啟動學校安全機制」時,親自打電話向校長林輝政報告「前系主任駱藝瑄偽造恐嚇電話,因當時我在校長室,與校長相談甚歡」,校長林輝政說:「我知道了。」過了二天,校長室因這件事在校長室開了「校園安全會議」,與會人員有林輝政、趙正派、王瑩瑋、陳昱元等,陳昱元重申「沒有這一回事」。林輝政會議紀錄記載:「本件查無實據,以後若有這種情形發生,將案送教評會議處」。過了一個星期,林輝政又發通知單,因此事又要召開「第二次校園安全會議」,本人不予理會。不久,又發通知函給陳昱元老師的太太,要陳太太參加學校「第三次校園安全會議」,陳太太不以為然,家族也認為「林輝政有病,不要理他。」未料,本案校長林輝政函送「澎湖地檢署吳志中檢察官偵辦」,林輝政、趙正派、王瑩瑋、駱藝瑄等出停具結做偽證,企圖以「串供供詞一致」,讓吳志中檢察官起訴陳昱元老師。後來,陳昱元老師以一捲錄音帶,拆穿「夾掉陳昱元犯罪組織」真面目,獲不起訴處分。偽造恐嚇電話加害陳昱元老師,故意扭曲成「妨害校園安全」。不可思議。
八、上述原因,繼續發酵,「學校擅自撤銷95學年因受陷害精神恐懼的陳昱元老師的延長病假改成停聘」、「9697學年度教育部不法核准學校停聘案」、「9899學年度教育部包庇學校『暫時繼續聘任中』繼續操作『第三次不續聘案』」。
九、「第一次不續聘案」學校向教育部提「再申訴」,教育部申評會評議為「不宜維持不續聘原議,應為適法之處分」。依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申訴評議要點第29條規定,學校應確實執行,撤銷不續聘案。未料,學校又決議「第二次不續聘案」,教育部僅以程序正義不合駁回,隱匿學校偽造公文書的事實真象。現在,校長蕭泉源指示運作「第三次不續聘」案中。
十、教育部人事主辦丁士芳小姐,發文學校應儘速發給陳昱元老師聘書,人事主任王本賢打電話到教育部查證屬實,校教評會主席王明輝從未在會議中提及,為什麼?
十一、教育部人事主辦丁士芳小姐在電話中告訴陳昱元老師:「陳昱元老師與澎科大公法契約從未斷過」,前人事專員林長安打電話到教育部查證屬實,校教評會主席王明輝從未在會議中提及,為什麼?
十二、陳昱元老師98學年度通過學校「教師評鑑」,校教評會主席王明輝從未在會議中提及,為什麼?
以上所言句句真實,歡迎隨時來函索取證物。請「依法行政」,勿再縱容「有權
無責」官僚,濫權殺人若無其事。
                                          上書人:陳昱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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