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陳情函
再陳情人:法學博士陳昱元
通訊:台南郵政第177號信箱
電話:0933-355656
Email: yuhyuan.chen@msa.hinet.net
受文者:司法院
日期:中華民國一○二年三月四日
文號:陳博再陳法扶字第10203040101號
密等:普通(應受公評之事)
速別:最速件
主旨:有關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市分會失職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法扶芳字第1020000037號函內容,虛構事實,前後理由矛盾違法事實,無人負責等,請再議處賜覆,請查照。
說明:
一、虛構事實部份:
(一)案件掛號寄達,就是正式提出申請,若須「補正」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市分會應「來電」或「來函」要求,不是「直接退件」及「推卸責任去高雄辦」。
(二)如果需要「事先預約」也應「來電」或「來函」要求,不是「直接退件」及「推卸責任去高雄辦」。
(三)函中說明三(一)之2「台南分會嗣亦曾致電」,這是偽造公文書,收到退件本人去電質問,那是真的,並非「台南分會主動來電」。
二、前後理由矛盾違法事實:
(一) 函中說明三(一)之1「可逕至兼辦澎湖地區法律扶助事件之高雄分會申請扶助」,可是函中說明三之(三)寫著「本會本於便民之立場,申請人可持相關資力及案情證明文件就近申請扶助,向不以於案件繫屬機關所在地分會提出申請為必要」。本案實務上:台南分會以「便條紙指示去高雄辦,台南分會退件」;本函又偽稱「本會本於便民之立場,申請人可持相關資力及案情證明文件就近申請扶助」,理由矛盾,違法裁定,卻逍遙法外中。
(二) 「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包含了「房地產」及「汽機車」所有權,有「房地產」及有「汽機車」,但沒有工作所得,並不代表有現金可以打官司,行使憲法訴訟權。政府夭壽,利用違法行政及枉法裁判交錯包庇迫害人民憲法工作權逼迫沒有收入,再以「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為藉口,不得法律扶助,不給行使訴訟權,這叫「法治社會」「人權社會」?司法無恥!!!
(三)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是「去年報稅」,「今年沒工作沒所得沒錢打官司」,卻以「去年報稅有所得有收入有錢打官司認定」,拒絕法律扶助,不給行使訴訟權,這叫「法治社會」「人權社會」?司法無恥!!!
(四) 綜上,司法院外圍組織「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沒良沒心」、「無恥無德」、「違法亂紀」、「有權無責」、「泯滅人性」、「欺人耳目」的特權濫權詐騙集團,其中雇用不少立委推薦人選,混日子領薪水,囂張跋扈,還「逍遙法外」。把「雞毛當令箭」,「司法魔鬼當道」,請司法院行文立法委員提案裁撤「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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